您好!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改革要求,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外,其他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由各地市、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关于食品生产许可的具体问题,请咨询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
回复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您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24)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2025年5月1日实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于2025年5月1日废止。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处
您好!已与该网民取得联系并告知其标准具体技术内容应向行业主管部门省生态环境厅和编制单位咨询,该网民表示满意。
回复部门:标准技术管理处
您好!目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发布网址并未更换,我单位正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发布流程等进行内部优化完善。
回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8条和GB 3162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6.8相关规定:销售的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或配料表、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白酒销售应按此规定执行。
回复部门: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您好!按《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及第1号修改单规定和行业标准NB/T11273-2023《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技术导则》10.5,引进已经通过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应保留原申请单位信息,并加盖引进单位印记,不需要求重新鉴定。锅炉制造单位应向驻厂监督检验人员提供引进合同和原《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复印件。具体情形可以与负责监督检验和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检验单位联系。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咨询电话0311-83895999。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您好!1.一般美容店属于生活美容机构,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发布的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经查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0〕3号)中的《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第3部分:治法》,“养生调理”“排湿排寒”并不属于其中。
综上所述,美容店宣传养生调理、排湿排寒SPA是否违法,排湿排寒是否属于医疗用语,需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就该广告整体内容征询当地中医药管理部门意见后做出认定。
回复部门:广告监督管理处
您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快递运输生鲜肉的规定。
快递运输生鲜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保障食品安全。
回复部门:食盐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您好!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由公益性事业单位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及其各地分院(以下简称“公益性考试机构”)和社会性考试机构承担,其中:
1.公益性考试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完善我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4〕966号)政府定价实施。
2.社会性考试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由考试机构自行制定实施。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