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依法处置滥用投诉举报权利、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索赔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依法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如认为本文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或其他应当修改的内容,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8月21日-2026年9月21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箱:zfjcj@hebamr.cn,邮件主题请注明“指导意见反馈”。
(二)信函邮寄: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37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收),邮编:050091,信封请注明:“指导意见反馈”。
三、有关要求
请在反馈意见时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特此公告。
附件:1.《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依法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依法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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